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50760號
KSDV,101,司促,50760,2012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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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50760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債 務 人 紫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法定代理 張譽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玖萬貳仟零
叁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1﹞債務人紫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譽馨等應連帶
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玖萬貳仟零參拾陸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ㄧ、緣債務人紫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借款人﹞於民國10
0年1月25日起,由連帶保證人張譽馨向聲請人申請借款新臺
幣貳仟肆佰萬元限額內保證,並約定如有授信契約書第七條
第1款之約定,得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債務人簽立之授信契
約書、保證書乙紙為憑﹝原證一﹞。
二、詎債務人紫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繳納至民
國101年8月20日起,即未再依約履行,及本金於民國101年9
月28日屆期未償還,依授信契約書第七條第1款之約定,得
視為全部到期,共計尚積欠聲請人本金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
玖萬貳仟零參拾陸元及其利息、違約金,聲請人依貸款契約
請求債務人負清償之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表
101年度司促字第50760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 │
│ │753931│皇國際股份│9月01日起 │ │七五 │
│ │3元 │有限公司 │ │ │ │
├──┼───┼─────┼──────┼──────┼───────┤
│ 002│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 │
│ │283500│皇國際股份│8月30日起 │ │五四八 │
│ │0元 │有限公司 │ │ │ │
├──┼───┼─────┼──────┼──────┼───────┤
│ 003│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 │
│ │315000│皇國際股份│8月30日起 │ │五四八 │
│ │元 │有限公司 │ │ │ │
├──┼───┼─────┼──────┼──────┼───────┤
│ 004│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 │
│ │161996│皇國際股份│9月04日起 │ │五四八 │
│ │6元 │有限公司 │ │ │ │
├──┼───┼─────┼──────┼──────┼───────┤
│ 005│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 │
│ │179997│皇國際股份│0月04日起 │ │五四八 │
│ │元 │有限公司 │ │ │ │
├──┼───┼─────┼──────┼──────┼───────┤
│ 006│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 │
│ │198248│皇國際股份│8月20日起 │ │四四五 │
│ │4元 │有限公司 │ │ │ │
├──┼───┼─────┼──────┼──────┼───────┤
│ 007│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 │
│ │220276│皇國際股份│8月20日起 │ │四四五 │
│ │元 │有限公司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53931│皇國際股份│0月0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3元 │有限公司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83500│皇國際股份│9月3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有限公司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15000│皇國際股份│9月3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有限公司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4│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61996│皇國際股份│0月04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6元 │有限公司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5│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79997│皇國際股份│1月04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有限公司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6│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98248│皇國際股份│9月2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4元 │有限公司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7│新臺幣│張譽馨、紫│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20276│皇國際股份│9月2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有限公司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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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紫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