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48154號
KSDV,101,司促,48154,201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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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48154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玄


債 務 人 益清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林能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益清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益清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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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清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