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0年度,66號
KSDV,100,建,66,201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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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66號
上訴人 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高金枝
被上訴人即 綠瓦堤設計有限公司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莊英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0月1
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第二審上訴之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1,659,464元,應繳第二審上訴裁判費新台幣26,15
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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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綠瓦堤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