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簡字第435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香君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緝字第251
2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審案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2048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劉香君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劉香君可預見金融機構帳戶係個人理財之重要工 具,亦為關係個人財產、信用之表徵,如交予他人使用,有 被供作財產犯罪用途之可能,竟仍基於幫助他人遂行詐欺取 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0年2月份某日,在高雄市某處, 將其所申辦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銀行高雄分行(下稱合作金庫銀 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等2帳戶之存摺影本、提款卡及密 碼,以一個帳號新臺幣(下同)100元至200元之價格,交予 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及其所屬詐欺集團,而容任該 詐欺集團使用上開金融機構帳戶做為詐欺取財之犯罪工具。 俟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先後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示之方式,向 附表所示之被害人行使詐術,致使如附表所示被害人均陷於 錯誤,而分別匯款如附表所載金額至附表所示之上開帳戶內 。嗣渠等發覺受騙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香君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 本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048號卷第22頁),核與證人即附表 編號1至11、14至15所示被害人於警詢中之證述相符(見警 卷第5頁~第27頁),並有如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被告所申辦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合作 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 明細各1份在卷可佐(見警卷第180頁~第188頁),足認被 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綜上,本件事 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三、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 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 者而言(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88年度台上字第 1270號判決亦同此意旨)。是以,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 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 非共同正犯。查被告劉香君僅將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交予他人後即未再過問,並不等同於向被害人施以欺罔之詐 術行為,非參與詐欺取財之構成要件行為,且亦無證據證明 被告主觀上係為自己犯罪之意思而交付上開帳戶,自應論以 詐欺取財之幫助犯,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 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以將上開2個 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暨密碼一次交付予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之成年人,幫助詐騙集團成員分別詐取如附表所示被害人 之財物,觸犯數個幫助詐欺取財之罪名,係一行為觸犯數罪 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 斷。被告未實際參與詐欺犯行,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爰依 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在國內現今 詐騙案件盛行之情形下,竟仍隨意提供帳戶、金融卡及密碼 等物,供實行詐欺犯罪者行騙財物,紊亂社會正常交易秩序 ,使不法之徒藉此能輕易獲取詐騙所得之金錢,導致檢警難 以追緝,並造成附表所示被害人遭詐騙之金錢難以追回,所 為實有不該,惟念其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 前未曾因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尚可,此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並考量被告提供 帳戶數量達2個、被害人遭詐騙之金額合計15萬177元,兼衡 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 、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刑法 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洪培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附錄本判決所引法條
刑法第30條(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被害人 │詐騙之時間、方式 │匯款金額 │證據 │
│ │ │ │ │ │
├──┼────┼────────────────┼─────┼────────────────┤
│1 │張蕙娟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1日前某時許, │4,200元 │(1)被害人蕙娟於警詢之指訴。 │
│ │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7 │ │(2)臺北市府警察局內湖局西湖派 │
│ │ │-11」HELL0 KITTY時尚摩登典吊飾系│ │ 出所理詐騙帳戶通警示簡便格 │
│ │ │列飾品架、袋扣及手鍊等物品供人標│ │ 式、受理刑事案報案三聯單。 │
│ │ │購訊息,致被害人張蕙娟陷於錯誤,│ │(3)內政部政署反詐騙諮專線紀錄 │
│ │ │於100年3月1日11時許,以新臺幣( │ │ 表。 │
│ │ │下同)4,200元標得上開商品後,在 │ │(4)被害人蕙娟之國泰世銀行帳號 │
│ │ │臺北市○○區○○路510號9樓(國泰│ │ 00000000000號帳戶摺交易明細│
│ │ │世華銀行資訊處),以網路ATM匯款 │ │ 。 │
│ │ │上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 │(5)奇摩拍網站列印資料。 │
│ │ │戶內。 │ │ (見警卷第35頁~第45頁) │
├──┼────┼────────────────┼─────┼────────────────┤
│2 │黃翊婷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1日前某時許, │550元 │(1)被害人黃翊婷於警詢之指訴。 │
│ │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馬克│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翠 │
│ │ │杯組物品供人標購訊息,致被害人黃│ │ 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翊婷陷於錯誤,於100年3月1日21時 │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 │
│ │ │50分許,以550元標得上開商品後, │ │ 報案三聯單。 │
│ │ │於100年3月1日21時59分許,在高雄 │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市○○區○○街41號住處,以網路AT│ │ 紀錄表。 │
│ │ │M匯款上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 │ │(4)被害人黃翊婷之中華郵政股份 │
│ │ │銀行帳戶內。 │ │ 有限公司帳號47053 │
│ │ │ │ │ 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存摺 │
│ │ │ │ │ 明細。 │
│ │ │ │ │(5)奇摩拍賣網站列印資料。 │
│ │ │ │ │ (見警卷第48頁~第55頁) │
├──┼────┼────────────────┼─────┼────────────────┤
│3 │蔡佩君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前某時許, │5,000元 │(1)被害人蔡佩君於警詢之指訴。 │
│ │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HELL│ │(2)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關 │
│ │ │O KITTY 吊飾商品供人標購訊息,致│ │ 東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
│ │ │被害人蔡佩君陷於錯誤,以5,000元 │ │ 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 │
│ │ │標得上開商品後,於100年3月2日18 │ │ 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 │
│ │ │時45分許,以渣打銀行ATM提款機匯 │ │ 紀錄表。 │
│ │ │款上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帳戶內。 │ │ 紀錄表。 │
│ │ │ │ │(4)被害人蔡佩君提供之中國信託 │
│ │ │ │ │ 銀行匯款單。 │
│ │ │ │ │ (見警卷第58頁~第62頁) │
├──┼────┼────────────────┼─────┼────────────────┤
│4 │楊雯婷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11時許前某 │550元 │(1)被害人楊雯婷於警詢之指訴。 │
│ │ │時,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網路刊登販│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東 │
│ │ │售馬克杯組物品供人標購訊息,致被│ │ 勢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
│ │ │害人楊雯婷陷於錯誤,於100年3月2 │ │ 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
│ │ │日11時許,以550元標得上開商品後 │ │ 陳報單。 │
│ │ │,於100年3月2日12時53分許,在臺 │ │(3)被害人楊雯婷提供之中國信託 │
│ │ │中市新社區中興嶺69號「7-11」便利│ │ 銀行匯款單。 │
│ │ │商店,以中國信託銀行ATM提款機匯 │ │ (見警卷第67頁~第71頁) │
│ │ │款上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 │ │
│ │ │帳戶內。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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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偉鎮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11時3分許前│2,697元 │(1)告訴人林偉鎮於警詢之指訴。 │
│ │ │某時,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 │(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海 │
│ │ │WINDOWS7商品供人標購訊息,致告訴│ │ 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人林偉鎮陷於錯誤,於100年3月2日 │ │ 示、詐騙電話斷話簡便格式表 │
│ │ │11時3分許,以2,697元標得上開商品│ │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 │
│ │ │後,於100年3月2日12時53分許,以 │ │ 刑事案件報案報案三聯單。 │
│ │ │中國信託銀行網路ATM提款機匯款上 │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紀錄表。 │
│ │ │內。 │ │(4)告訴人林偉鎮之新北市板橋農 │
│ │ │ │ │ 會帳號00000000000 00號帳戶 │
│ │ │ │ │ 存摺明細。 │
│ │ │ │ │(5)奇摩拍賣網站列印資料。 │
│ │ │ │ │ (見警卷第72頁~第83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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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梅育玲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20時許前某 │2,000元 │(1)被害人梅育玲於警詢之指訴。 │
│ │ │時,在網路刊登販售貓飼料商品供人│ │(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社 │
│ │ │標購訊息,致被害人梅育玲陷於錯誤│ │ 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於100年3月2日20時許,以2,000元│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
│ │ │標得上開商品後,於100年3月2日22 │ │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件 │
│ │ │時29分許,以華南銀行ATM 提款機匯│ │ 報案三聯單、陳報單。 │
│ │ │款上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帳戶內。 │ │ 紀錄表。 │
│ │ │ │ │(4)被害人梅育玲提供之國泰世華 │
│ │ │ │ │ 銀行匯款單。 │
│ │ │ │ │(5)奇摩拍賣網站列印資料。 │
│ │ │ │ │ (見警卷第86頁~第98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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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周俋妏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20時30分許 │3,000元 │(1)告訴人周俋妏於警詢之指訴。 │
│ │ │前某時,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日 │
│ │ │售貓飼料商品供人標購訊息,致告訴│ │ 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人周俋妏陷於錯誤,於100年3月2日 │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
│ │ │23時12分許,以3,000元標得商品後 │ │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件 │
│ │ │,於100年3月3日12時48分26秒許, │ │ 報案三聯單、陳報單。 │
│ │ │以新光銀行ATM提款機匯款上開金額 │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 │ │ 紀錄表。 │
│ │ │ │ │(4)告訴人周俋妏提供之新光銀行 │
│ │ │ │ │ 匯款單。 │
│ │ │ │ │(5)奇摩拍賣網站列印資料。 │
│ │ │ │ │ (見警卷第100頁~第109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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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許雅淇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前之某時許 │2,000元 │(1)告訴人許雅淇於警詢之指訴。 │
│ │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網路刊登販售│ │(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山 │
│ │ │貓飼料物品供人標購訊息,致告訴人│ │ 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
│ │ │許雅淇陷於錯誤,於100年3月2日以 │ │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 │
│ │ │2,000元標得商品後,以網路ATM匯款│ │ 格式表。 │
│ │ │上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戶內。 │ │ 紀錄表。 │
│ │ │ │ │(4)告訴人許雅淇提供之中華郵政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 │
│ │ │ │ │ 66匯款單。 │
│ │ │ │ │(5)奇摩拍賣網站列印資料。 │
│ │ │ │ │ (見警卷第111頁~第12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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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林怡辰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前某時許, │3,400元 │(1)被害人林怡辰於警詢之指訴。 │
│ │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7 │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 │
│ │ │-11」HELLO KITTY吊飾物品供人標購│ │ 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訊息,致被害人林怡辰陷於錯誤,以│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
│ │ │3,400元標得上開商品後,於100年3 │ │ 紀錄表。 │
│ │ │月2日21時24分許,以ATM提款機匯款│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上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 │ 紀錄表。 │
│ │ │戶內。 │ │(4)告訴人林怡辰提供之郵局匯款 │
│ │ │ │ │ 單。 │
│ │ │ │ │ (見警卷第124頁~第126頁、 │
│ │ │ │ │ 第130頁~第13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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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彭俊翔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23時57分許 │2,680元 │(1)被害人彭俊翔於警詢之指訴。 │
│ │ │前某時,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 │(2)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永明派 │
│ │ │售WINDOWS7商品供人標購訊息,致被│ │ 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
│ │ │害人彭俊翔陷於錯誤,於100年3月2 │ │ 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
│ │ │日11時3分許,以2,680元標得上開商│ │ 表。 │
│ │ │品後,於100年3月2日13時14分許, │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以中國信託銀行網路ATM 提款機匯款│ │ 紀錄表。 │
│ │ │上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 │(4)被害人彭俊翔提供之中國信託 │
│ │ │戶內。 │ │ 銀行網路存款交易明細。 │
│ │ │ │ │(5)奇摩拍賣網站列印資料。 │
│ │ │ │ │ (見警卷第133頁~第138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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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簡逸祤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3日11時許前某 │2,550元 │(1)告訴人簡逸祤於警詢之指訴。 │
│ │ │時,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 │
│ │ │7-11」HELLO KITTY吊飾物品供人標 │ │ 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購訊息,致告訴人簡逸栩陷於錯誤,│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
│ │ │於100年3月2日11時3分許,以2,550 │ │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
│ │ │元標得上開商品後,於100年3月2日 │ │ 聯單、陳報單。 │
│ │ │13時14分許,以中國信託銀行網路AT│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 M提款機匯款上開金額至被告上開國│ │ 紀錄表。 │
│ │ │泰世華銀行帳戶內。 │ │(4)被害人簡逸祤提供之中國信託 │
│ │ │ │ │ 銀行匯款明細。 │
│ │ │ │ │(5)奇摩拍賣網站列印資料。 │
│ │ │ │ │ (見警卷第140頁~第147頁) │
├──┼────┼────────────────┼─────┼────────────────┤
│12 │楊汝瑄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1日1時許,在雅│1000元 │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 │
│ │ │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馬克杯標購訊息│(起訴書誤│ 表。 │
│ │ │,致被害人楊汝瑄陷於錯誤,以1000│載為500元 │ (見警卷第149頁~第150頁) │
│ │ │元標得上開商品2組後,匯款上開金 │) │ │
│ │ │額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 │ │
├──┼────┼────────────────┼─────┼────────────────┤
│13 │羅毓淳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某時許,在 │550元 │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 │
│ │ │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馬克杯標購訊│ │ 表。 │
│ │ │息,致被害人羅毓淳陷於錯誤,以55│ │ (見警卷第151頁~第152頁) │
│ │ │0元標得上開商品後,匯款上開金額 │ │ │
│ │ │至被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 │ │ │
├──┼────┼────────────────┼─────┼────────────────┤
│14 │楊文宗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2日12時許,以 │2萬元 │(1)被害人楊文宗於警詢之指訴。 │
│ │ │電話向被害人楊文宗佯稱係友人,因│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清 │
│ │ │保險即將到期亟需幫忙,致被害人楊│ │ 水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文宗陷於錯誤,於100年3月2日14時 │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
│ │ │46分許,在臺中市梧棲區中國農民銀│ │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
│ │ │行證券2樓提款機,匯款2萬元至被告│ │ 聯單、陳報單。 │
│ │ │上開合作金庫高雄分行帳戶內。 │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 │ │ 紀錄表。 │
│ │ │ │ │(4)被害人楊文宗提供之合作金庫 │
│ │ │ │ │ 銀行銀行匯款明細。 │
│ │ │ │ │ (見警卷第154頁~第159頁) │
├──┼────┼────────────────┼─────┼────────────────┤
│15 │張智惠 │詐欺集團於100年3月3日11時57分許 │10萬元 │(1)被害人張智惠於警詢之指訴。 │
│ │ │,以電話向被害人張智惠佯稱係其姑│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 │
│ │ │姑亟需資金調度幫忙,致被害人張智│ │ 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惠陷於錯誤,於同日匯款10萬元至被│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 │
│ │ │告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 │ │ 紀錄表、陳報單、員警工作紀 │
│ │ │ │ │ 錄簿。 │
│ │ │ │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
│ │ │ │ │ 紀錄表。 │
│ │ │ │ │(4)被害人張智惠提供之國泰世華 │
│ │ │ │ │ 商業銀行匯款憑條。 │
│ │ │ │ │ (見警卷第160頁~第169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