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代墊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保險上字,101年度,17號
TPHV,101,保險上,17,2012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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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保險上字第17號
上 訴 人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黃三桂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律師
李兆環律師
洪宗暉律師
陳素芬
被 上訴人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法定代理人 朱雲鵬
訴訟代理人 梁懷信律師
林文鵬律師
複 代理人 許永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償還代墊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1月16日上午9時10分在第十五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烱燉
法 官 曾錦昌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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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