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繼字,101年度,783號
ULDV,101,繼,783,2012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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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繼字第783號
聲 請 人 張怡潔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張文棋(男、民國○○年○○月○○日生、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雲林縣
西螺鎮○○里○○鄰○○路252 號),於民國101 年08月18日死亡
,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
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 個月內向繼
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
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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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