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1年度,606號
MLDM,101,訴,606,20121026,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06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啟仲 34歲民.
被   告 劉炳成
被   告 林新興
被   告 徐榮正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啟仲劉炳成林新興徐榮正所犯係死刑、無 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 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 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 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林大為
法 官 黃思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