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1年度,90號
HLDM,101,訴,90,201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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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0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藍得育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羈押中)
選任辯護人 阮慶文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
被 告 張力敏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羈押中)
選任辯護人 鍾年展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
被 告 黃宥澐


選任辯護人 邱一偉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陳協奇
法 官 湯國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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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