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0號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藍得育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羈押中)選任辯護人 阮慶文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被 告 張力敏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羈押中)選任辯護人 鍾年展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被 告 黃宥澐選任辯護人 邱一偉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陳協奇 法 官 湯國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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