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非訟代理人 王湘瑜
相 對 人 張欽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 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張欽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160,000元之最高限 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6年3月26日至146年3月25日 ,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張欽祥於96年3月30日向聲請人借款1,800,000元 ,約定借款期限至116年3月30日,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 未按期攤還,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相對人僅繳納本息至101年4月30日即未再依約繳款, 尚欠本金1,509,956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 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 款契約書、貸款明細歸戶查詢等影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 登記謄本各2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 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 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
│附表: 101年度司拍字第336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 利 範 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
│ │台南市│東區 ○○○段│56 │建│725.87 │74100分之2125 │
│001 ├───┴────┴───┴──┴─┴────┴───────┤
│ │重測前:虎尾寮段631-1地號、面積726.00平方公尺 │
├──┼───┬────┬───┬──┬─┬────┬───────┤
│ │台南市│東區 ○○○段│75 │建│31.16 │74100分之2125 │
│002 ├───┴────┴───┴──┴─┴────┴───────┤
│ │重測前:虎尾寮段631-16地號、面積15.00平方公尺 │
└──┴──────────────────────────────┘
┌────────────────────────────────────┐
│附表(建物)︰ 101年度司拍字第336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 屬 建 物│權│
│ │建│ │ │ ├─┬─┬─┼──┬─┬─┤ │
│ │ │ │ │主要建築│五│合│面│主要│陽│面│利│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範│
│ │號│ │ │ │ │ │單│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圍│
├──┼─┼──────┼────┼────┼─┼─┼─┼──┼─┼─┼─┤
│001 │13│台南市東區裕│台南市東│7層樓房 │92│92│平│鋼筋│11│平│全│
│ │4 │農路58號5樓 │區○○段│鋼筋混凝│.1│.1│方│混凝│.2│方│ │
│ │ │ │56地號 │土構造 │5 │5 │公│土構│7 │公│ │
│ │ │ │ │ │ │ │尺│造 │ │尺│部│
├──┴─┴──────┴────┴────┴─┴─┴─┴──┴─┴─┴─┤
│重測前:虎尾寮段12076建號 │
│共有部分:富裕段13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84 │
└────────────────────────────────────┘
┌───────────────────────────────┐
│附表(建物)︰ 101年度司拍字第336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地│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下│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號│ │ │ │一│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 │
├──┼─┼──────┼────┼────┼─┼─┼─┼───┤
│002 │12│台南市東區裕│台南市東│7層樓房 │5.│5.│平│36分之│
│ │1 │農路56號地下│區○○段│鋼筋混凝│56│56│方│1 │
│ │ │一層 │56地號 │土構造 │ │ │公│ │
│ │ │ │ │ │ │ │尺│ │
├──┴─┴──────┴────┴────┴─┴─┴─┴───┤
│重測前:虎尾寮段12063建號 │
│共有部分:富裕段13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8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