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574號
TNDV,100,訴,1574,20121019,2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74號
原   告 蘇勇丞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律師
複代理人  黃信豪律師
被   告 孫綵宸
被   告 楊旻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八日下午二點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紀君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