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居間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2381號
TPDV,101,訴,2381,2012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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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381號
反訴原告 台北市曼哈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睦雄
訴訟代理人 李淑寶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勤實佳房屋仲介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給付居間報酬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10,
9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康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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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勤實佳房屋仲介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