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訴字第860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曾加銘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 官 劉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育君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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