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866號
TCDV,101,訴,1866,2012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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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66號
原   告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國肇
訴訟代理人 洪國智
      李宜昌
被   告 辰裕企業社即楊紫瑩
被   告 姚沅佑即姚議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1月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挺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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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