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1年度,4602號
TCDV,101,司票,4602,2012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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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602號
聲 請 人 林謝桂媛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張寶煙即忠弘土木包工業新龍營造有限公司
裕毛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富元營造有限公司張晉明、張晉
維、謝桂瑾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4,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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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毛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龍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元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