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8042號
TYDV,101,司促,28042,2012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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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8042號
債 權 人 陳祖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宥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正確之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三、表明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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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宥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