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940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廖家慶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許婉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瑋芷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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