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簡字,101年度,806號
TYDM,101,壢簡,806,201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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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壢簡字第80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建德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
度偵字第65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余建德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院審酌被告曾於民國96年間因犯多條詐欺罪,經台灣高等 法院台中分院以97年度上易字第1573號判處罪刑確定,又於 同年間因犯2 條詐欺罪,經本院以96年度壢簡字第2646號判 處罪刑確定,又於同年間因犯多條詐欺罪,經台灣高等法院 以97年度上易字第1258號判處罪刑確定;嗣上開各罪刑經台 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年7 月確定,於97年4 月 24日入監執行,至100 年8 月18日假釋出監,須至102 年1 月10日始假釋期滿(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乙份在 卷可稽),其竟於假釋期間更犯案,被告於本件係以手持極 為兇險之鈍器即鐵槌對告訴人之要害即頭部敲擊,對於告訴 人之生命、身體危害甚大,甚至於傷害告訴人後猶出言恐嚇 ,被告犯後未思與告訴人和解,且對於證據即為明確之恐嚇 危害安全部分亦推稱不知是否構成恐嚇,顯然被告對於法治 及人性生命身體尊嚴之尊重極為欠缺,並兼及審酌告訴人之 傷勢重輕程度,被告之行為已造成告訴人腦震盪之傷害等一 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之刑,且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 項,刑法 第27條第1 項、第305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
附錄法條:
刑法第277 條第1 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1年度偵字第6595號
被 告 余建德 男 25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桃園縣龍潭鄉○○村○○鄰○○路41
6巷25之5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余建德與林智偉為桃園縣龍潭鄉○○路309號肯德基速食餐 廳之同事,2人前因細故而有嫌隙。余建德竟基於傷害之犯 意,於民國101年1月15日晚間8時30分許,在前開上班地點 之員工休息室,持鐵鎚毆打林智偉頭部,致林智偉因此受有 額頂頭部裂傷、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及頭皮外傷等傷害。復基 於恐嚇之犯意,於傷害林智偉後,隨即向林智偉恫稱:「我 已經知道你家在哪,就算我被抓進去關也沒有差,我了不起 進去關1、2年就出來了,等我出來了,我一樣見你1次打1次 」等語,致使林智偉心生畏懼而生危害於安全。二、案經林智偉訴由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余建德對於上揭傷害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 涉有上揭恐嚇犯行,辯稱:伊沒有口出「見你1次打1次」等 語,當時係以台語向告訴人林智偉說「做都做了,所以再去 關我也不怕,也是會出來的」、「我可以去查公司通訊錄就 知道你家地址了」,伊僅有嚇唬告訴人之意,因為實際上通 訊錄並沒有記載地址資料云云。然查,前揭犯罪事實,業經 告訴人林智偉指訴明確,核與證人陳思尹證述情節相符,並 有龍潭敏盛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 證明書各1紙及現場監視攝影翻拍照片8張附卷足憑,被告罪 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余建德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及第305



條之恐嚇罪嫌。又被告所犯上開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 殊,請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
檢 察 官 蔡 宜 均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 日
書 記 官 吳 儀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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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