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761號聲 請 人 曾雲龍即明新當舖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邱淑滿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明新當舖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 合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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