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1年度,754號
SCDV,101,司票,754,2012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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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754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可冠全商行羅靜文蔡振輝等間請求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可冠全商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
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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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