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754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可冠全商行、羅靜文、蔡振輝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可冠全商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 為獨資或合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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