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1年度,246號
PCDV,101,消債更,246,2012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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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24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高秀梅
代 理 人 林淑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瓐姍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380 元,即按債權人及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6+1 )x34 x10 =2,380。並指定倘預納費用 須退費時,退費之帳 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二、聲請人目前債務總金額為703,616 元,請詳加說明目前為止 其債務償還具體情形(請詳列金額、日期及償還對象等)? 聲請人於95年間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債務協商時之債務總額 與目前之債務總額兩者數額差距?與差距原因為何?債務發 生之原因為何?有何支出之必要?該些花費是否仍具可變賣 之價值?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 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 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 其債務,是以請聲請人具體釋明確有債務不能清償獲有不能 清償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四、聲請人應具體說明96年協商成立後毀諾之原因(據聲請人自 陳於96 年6月時,因配偶失業,扣除履行協商之款項不足支 應家庭生活開銷及扶養子女費用始毀諾),並請提出毀諾原 因之證明資料(例如離職證明書、勞工保險被保險投保資料 表),及提出聲請人及配偶財政部國稅局96、97及100 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當年度薪資明細表等相關收 入證明文件。
五、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聲請人提 出更生清償方案(需含預擬每月還款金額、年限、預計總還 款金額及其占總債務之成數等)。另應釋明聲請人若經法院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額及 必要生活費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若為存摺影本 請提出完整薪資轉帳存摺影本;若無亦請提出收入切結書等 以資證明)。
六、請提出目前自德州儀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受僱之公司 每月之薪資及其他獎助、津貼等收入金額之最新證明。七、請提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 整影本、所有保險單(含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 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並提 出保險契約影本。
八、請提出聲請人扶養義務人(配偶、子女等)之99年度起迄今 之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及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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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州儀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