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7年度,3999號
PCDM,97,訴,3999,201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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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
                   97年度訴字第3184號
                        第3514號
                        第3999號
                   100年度金訴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麗珠
     何秦本良
      謝鳳鳴
      簡碧玉
上四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吳佩玲 律師
      謝天仁 律師
      陳淑真 律師
被   告 官美英
      藍啟文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賴玉梅 律師
      周福珊 律師
      王嘉斌 律師
被   告 張嘉讌(原名張愛珠)
選任辯護人 何威儀 律師
被   告 黃泳霖
           之2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
選任辯護人 陳以儒 律師
被   告 王孟尉
選任辯護人 江仁成 律師
被   告 呂家榮
選任辯護人 梁水源 律師
被   告 范良玉
選任辯護人 林啟瑩 律師
      胡詩雅 律師
被   告 孫如金
      陳孟芳
           號
      莊合笑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中
      廖健宇(原名廖承翰)
      江增義
          原住新北市○○區○○街82號之2
上五人共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湯明純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
第15207 、21663 號、97年度偵字第9566號)及追加起訴(97年
度偵字第9566號、97年度偵緝字第1452、2134號、99年度偵緝字
第2517號),本院合併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嘉讌共同連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又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黃泳霖共同連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減為有期徒刑拾壹月。王孟尉共同連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又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呂家榮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又共同連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范良玉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孫如金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陳孟芳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莊合笑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廖健宇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劉麗珠何秦本良謝鳳鳴簡碧玉藍啟文官美英均無罪。江增義公訴不受理。
事 實
一、黃泳霖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



刑4 月確定,自民國(下同)92年3 月3 日起算執行,至97 年7 月2 日執行完畢;孫如金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自91年1 月12日起算執 行,至91年4 月11日執行完畢,竟均仍不知悛悔。二、張嘉讌(原名張愛珠)黃泳霖王孟尉3 人於94年間,均 係民間之貸款業務代辦業者,呂家榮范良玉2 人雖均非民 間之貸款業務代辦業者,惟其等5 人均明知台北縣樹林市農 會(設台北縣樹林市鎮○街77號,現改制為新北市樹林區, 下稱樹農)甫自94年5 月起開始承做額度新臺幣(下同)30 萬元(農民信用貸款額度,則為50萬元以下)以下之無擔保 「消費性貸款」業務(按樹農第15屆第1 次臨時理事會於94 年4 月22日決議通過「綜合消費性貸款辦法」),而樹農獇 寮分部主任劉麗珠(按其係樹農獇寮分部消費性貸款案件之 最後核定人員,詳理由叁所述)、會計專員何秦本良(按其 係樹農獇寮分部消費性貸款案件之實際徵信人員,亦詳理由 叁所述)、總出納官美英、放款人員藍啟文及樹農信用部專 員簡碧玉、股員謝鳳鳴(按簡碧玉謝鳳鳴官美英及藍啟 文4 人均係樹農獇寮分部消費性貸款案件之形式上搭配蓋用 「徵信」或「授信」章人員,亦均詳理由叁所述;另樹農機 動人員褚錦鳳亦有搭配蓋用附表一編號1 之「徵信」章)6 人亦均因初次承辦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業務,均不熟 稔無擔保「消費性貸款」之徵信、授信及最後核定等程序之 機會,張嘉讌(即附表一部分,按編號2 之「宋莉台」被起 訴部分,另行審結)、黃泳霖(即附表二部分)、王孟尉( 即附表三部分,按編號15之「黃家榮」被起訴部分,另行審 結)3 人竟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公文書 或私文書之概括犯意、呂家榮(即附表四部分)基於意圖為 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公文書或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范良 玉(即附表五部分)則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偽造及行 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之犯意,分別明知附表一至五所示借 款人呂家榮等40人均不符合樹農上開「綜合消費性貸款辦法 」所得准予核發無擔保「消費性貸款」之條件,竟先後分別 以不詳方法,偽造附表一至五「犯罪手段」所示財政部93或 9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內容不實之公文書或 在職證明、薪資明細表、9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等內容不實之私文書,作為附表一至五所示借款人呂家榮等 40人之不實資力證明,再先後分別持向樹農獇寮分部申請附 表一至五所示「借款金額」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均以 為行使,分別足以生損害於財政部、樹農等,並先後致當時 均不知情之何秦本良謝鳳鳴簡碧玉官美英藍啟文



5 人均信以為真,並因之陷於錯誤後,而分別在附表一至五 所示借款人呂家榮等40人上開消費性貸款申請書、個人信用 評等表上蓋用「徵信」或「授信」章後,先後通過附表一至 五所示借款人呂家榮等40人之「消費性貸款」之徵信、授信 程序,最後致不知情之劉麗珠亦信以為真,並因之陷於錯誤 ,而分別在附表一至五所示借款人呂家榮等40人之「消費性 貸款」申請書、個人信用評等表上蓋章、核准,並先後分別 撥給附表一至五所示「借款金額」之款項予附表一至五所示 借款人呂家榮等40人,張嘉讌、黃泳霖王孟尉3 人再從中 牟取每筆「借款金額」2 至3 成之鉅額暴利;嗣附表一至五 所示借款人呂家榮等40人取得上開款項後,分別僅依約清償 2 至6 期不等之款項後,其後即均未再繼續清償,而分別積 欠附表一至五所示「借款餘額」之款項未還,造成樹農因之 受有合計高達00000000元之呆帳損失。三、呂家榮(即附表一編號1 )明知其信用狀況或職業條件,不 符合樹農核發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之條件,且其非任 職於鎖寶有限公司(下稱鎖寶公司)擔任業務主任,竟與張 嘉讌基於上開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偽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 之概括犯意聯絡,於94年7 月間,向樹農獇寮分部何秦本良 申請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30萬元,於申請書上填寫其 任職鎖寶公司擔任業務主任及年收入70萬元等不實資料,並 持偽造鎖寶公司員工職務證明書之私文書,交付何秦本良以 為行使,致不知情之何秦本良藍啟文劉麗珠3 人均因之 陷於錯誤,而先後通過徵信、授信審核及最後核准借款,而 於94年7 月22日撥給30萬元予呂家榮收受,足以生損害於鎖 寶公司及樹農(按呂家榮最後尚欠259920元未清償)。四、孫如金(即附表三編號1 )明知信用狀況或職業條件,不符 合樹農核發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之條件,且明知其非 任職於高傑強公司擔任行政主任,竟與王孟尉基於意圖為自 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於94年9 月間, 與王孟尉一同向樹農獇寮分部何秦本良申請上開無擔保「消 費性貸款」,並依王孟尉之指示,在「消費性貸款」申請書 上填寫任職於高傑強公司擔任行政主任及年收入50萬元等不 實資料,並持偽造之高傑強公司薪資單、扣繳憑單等私文書 ,交付何秦本良以為行使,致不知情之何秦本良簡碧玉劉麗珠3 人均因之陷於錯誤,而先後通過徵信、授信審核及 最後核准借款,而於94年9 月14日撥給30萬元予孫如金收受 ,足以生損害於高傑強公司及樹農(按孫如金尚欠269000元 未清償)。
五、陳孟芳(即附表三編號15)明知信用狀況或職業條件,不符



合樹農核發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之條件,且明知其非 任職於鎖寶公司擔任業務主任,竟與王孟尉基於意圖為自己 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之犯意聯絡,於94年11 月間,向樹農獇寮分部何秦本良申請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 款」,在「消費性貸款」申請書上填寫其任職於鎖寶公司擔 任業務主任及年收入70萬元等不實資料,並持偽造鎖寶公司 在職證明之私文書、偽造財政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之公文書,交付何秦本良以為行使,致不知情之何秦本良藍啟文劉麗珠3 人均因之陷於錯誤,而先後通過徵信、 授信審核及最後核准借款,而於94年12月7 日撥給30萬元予 陳孟芳收受,足以生損害於財政部、鎖寶公司及樹農(按陳 孟芳尚欠238190元未清償)。
六、莊合笑(即附表三編號24)明知信用狀況或職業條件,不符 合樹農核發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之條件,且明知其非 任職於鼎富針織有限公司(下稱鼎富公司)擔任作業員,竟 與王孟尉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犯意 聯絡,於95年1 月間,向樹農獇寮分部申請上開無擔保「消 費性貸款」,並依王孟尉之指示,在「消費性貸款」申請書 上填寫其任職於鼎富公司擔任作業員及年收入52萬元等不實 資料,並持偽造財政部9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之公文書,交付何秦本良以為行使,致不知情之何秦本良官美英劉麗珠3 人均因之陷於錯誤,而先後通過徵信、授 信審核及最後核准借款,而於95年1 月12日撥給30萬元予莊 合笑收受,足以生損害於財政部、鼎富公司及樹農(按莊合 笑尚欠267688元未清償)。
七、廖健宇(原名廖承翰,即附表四編號1 )明知信用狀況或職 業條件,不符合樹農核發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之條件 ,且明知其非任職於力能公司擔任噴漆技師,竟與呂家榮基 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之犯意聯 絡,於94年10月間,由呂家榮偕同向樹農獇寮分部何秦本良 申請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並依呂家榮之指示,在「 消費性貸款」申請書上填寫其任職於力能公司擔任噴漆技師 及年收入48萬元等不實資料,並持偽造力能公司在職證明書 之私文書、偽造財政部9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之公文書,交付何秦本良以為行使,致不知情之何秦本良簡碧玉劉麗珠3 人均因之陷於錯誤,而先後通過徵信、授 信審核及最後核准借款,而於94年10月4 日撥給30萬元予廖 承翰收受,足以生損害於財政部、力能公司及樹農(按廖承 翰尚欠295595元未清償)。
八、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按現改制為新北市調查處



)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 。
理 由
壹、有罪部分(被告張嘉讌、黃泳霖王孟尉呂家榮范良玉孫如金陳孟芳莊合笑及廖健宇9 人部分):一、程序部分: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定有明 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 之1 至第159 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 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 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 9 條之5 第1 、2 項亦定有明文。蓋傳聞法則之重要理論依 據,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乃予排 斥。惟若當事人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權,已於審判程 序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知屬傳聞不得為證 據,仍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而與放棄對原供述人 之反對詰問權受同一評價等情形,本諸當事人對傳聞證據有 處分權之原則,僅例外於法院審酌結果,認為該傳聞證據有 違法取得或可信度明顯過低等情形而欠缺適當性,始認無證 據能力。
㈡按附表一至五所示呂家榮等40人,業據本院傳喚到院並由檢 察官及被告等人之辯護人行交互詰問在案,自已保障被告張 嘉讌等9 人之詰問權益,則如附表一至五所示呂家榮等40人 於偵查中檢察官前所為之陳述,揆諸上述,自均有證據能力 ;至於本件之非供述證據,被告張嘉讌等9 人及其辯護人於 本院準備程序時已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且於本院審判提示 上開非供述證據時,亦均未有任何異議,應視為被告張嘉讌 等9 人及其等辯護人已有將上開非供述證據作為證據之同意 ,本院審酌上開非供述證據作成時之情況,未見有何不能自 由陳述之情形,亦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且下列引用之審 判外陳述皆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 ,亦均得作為證據。
二、實體部分:
㈠訊據被告張嘉讌、黃泳霖王孟尉呂家榮范良玉5 人均 矢口否認上開犯行;被告孫如金陳孟芳莊合笑、廖健宇 4 人則均坦承上開犯行不諱,被告張嘉讌辯稱:伊當時是在 富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的辦公室跟江增義接洽貸款的事情,



伊是富郁公司負責人,當時是江增義自己來伊公司委託代辦 ,他有簽委託書,他當時說要申請30萬元貸款,伊有告訴他 要準備身分證、健保卡、扣繳憑單、在職證明,請他回去準 備好,伊沒有替江增義偽造假的在職證明、扣繳憑單,江增 義的資料後來都是公司另一個股東游文祥交給伊的,伊不知 道江增義的在職證明、扣繳憑單是假的,伊後來有拿上開資 料及申請書去樹林市農會申請貸款,後來貸款有下來30萬元 ,伊和江增義講好抽佣金為核貸金額2 成。後來交到江增義 手上的金額是24萬元,有收據可以證明。本件貸款的程序正 常,樹林市農會的職員應該也有去看過江增義的工廠。後來 貸款下來,不是伊去農會領的,是伊員工高宗偉帶江增義去 農會領的。宋莉台部分伊承認有幫她向農會送件申請貸款, 宋莉台確實有在欣亞會計事務所上班,伊有打電話去欣亞會 計事務所問,有一位卓小姐說宋莉台確實有在那裡上班,月 薪38000 元左右,富郁公司平常的帳也是請欣亞會計事務所 做的,宋莉台申請的貸款金額是30萬元,後來有核准下來, 伊抽佣金3 成9 萬元,剩下的金額宋莉台自己拿回去。宋莉 台核貸的30萬元是她自己去農會領的。欣亞會計事務所地址 在板橋某處12樓,詳細地址伊不知道,負責人是卓小姐,全 名我不知道。伊沒有在江增義、宋莉台的貸款申請書上填寫 資料云云;被告王孟尉辯稱:伊曾經代辦過林炳煌、孫如金 、陳衍君向樹林市農會獇寮分部申請信用貸款各30萬,核貸 下來的金額如起訴書所載,他們申請所需的國稅局所得清單 、在職證明等資料不是伊提供的,這些資料是林炳煌等人親 自帶過來的,伊沒有幫他們申請過這些資料,伊幫他們代辦 報酬是農會核貸金額的5 %到7 %,貸款下來我會預扣6個 月的分期款項,伊原先不認識劉麗珠何秦本良,亦不知道 「楊福龍」、「空中」的真實姓名,伊不認識他們二人云云 ;被告黃泳霖辯稱:94年10月伊是信用貸款的代辦業者,是 自己在做,當時有幫客戶代辦過樹林市農會的信用貸款案, 客戶來申請代辦之後,伊會向問客戶要求提供在職證明、勞 保證明、薪資證明等,就送去銀行讓農會他們審件,信用貸 款申請書是貸款人自己在農會或客戶家或店面寫的,他們寫 的時候伊有在場,送件他們不一定會去,送件是伊送的。有 的是同行介紹給伊的,也不曉得申請書在哪裡寫的,他們給 伊資料,只負責送件。信用貸款審核的時候,不需要貸款人 到農會面談,如果不符條件,農會會直接退件。伊送件都是 送給樹林市農會獇寮分部的何秦本良收件。這些貸款戶都是 他們主動找伊代辦的。伊的報酬是按核貸金額1 成計算,貸 款戶寫申請書時,伊不會教客戶填申請書上的資料,也不會



提供假的在職證明及薪資證明給他們用。蔣李偉、郭鎰愿、 陳冠良、張國忠、郭明國蔡添福陳炳坤、林佳蓉都是伊 送件代辦。其中蔣李偉、郭鎰愿、陳冠良、張國忠、蔡添福 五人都是范良玉把資料準備好,介紹給伊,讓伊去送件。林 佳蓉、陳炳坤是經由伊之前工作的公司請我幫他們送件云云 ;被告呂家榮辯稱:94年10月3 日伊有陪同廖健宇去樹林市 農會獇寮分部申請信用貸款,申請貸款金額為30萬元,這件 事情跟伊沒有關係,只是基於朋友立場陪他去。廖健宇的9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所得清單、在職證明都不是伊提供 給廖健宇的,廖健宇貸款的事情伊沒有作任何事。伊和廖健 宇原來是朋友關係,伊認識何秦本良,因為伊在樹林市農會 獇寮分部有貸過款,是何秦本良接洽的。當時不知道實際上 廖健宇沒有在力能公司上班,只知道他是作噴漆的。後來30 萬元貸款有核准下來,不知道廖健宇有無請代辦業者,伊和 廖健宇去農會時沒有其他人陪同,在農會他就直接跟何秦本 良接洽,當天沒有看到他有在申請書上簽名及提供資料給何 秦本良。伊沒有向廖健宇借他向農會貸得的款項云云;被告 范良玉辯稱:伊只承認有開在職證明給張國忠,伊是亞美商 行的負責人,實際上張國忠有在亞美商行任職,擔任送貨員 ,月薪30000 元左右,伊有陪同張國忠去樹林市農會申請信 用貸款,當時是黃泳霖要帶張國忠去,黃泳霖是代辦業者, 因為張國忠是伊員工,所以就陪他去,張國忠當時確實要向 樹林市農會貸款,他希望有些錢可以做小生意,擺水果攤, 他跟伊說他有經濟上的需要,他不是人頭,伊向黃泳霖提到 這個案子,就介紹黃泳霖給張國忠。後來張國忠在獇寮分部 是申請20萬元貸款,不是30萬元,申請書是伊幫張國忠填的 ,是在樹林市農會獇寮分部裡面填的,申請書上寫張國忠年 收入80萬元,是跟張國忠一起算出來的,當初他有兼職工作 收入大約15000 元至20000 元不等,所以伊說這樣年收入大 概是80萬元,就寫80萬元,因為張國忠眼睛有受傷,寫字不 方便,所以才幫他填寫申請書。後來20萬元貸款有核准下來 ,核貸金額就是20萬元,伊不知道黃泳霖代辦費用多少,都 是張國忠自己跟黃泳霖接洽,張國忠也沒有跟我講。伊不知 道張國忠這筆貸款迄今有無還清。張國忠貸款下來後,有給 伊2 萬元,是之前他跟伊多次的借款,有時候3 千,有時候 5 千,合計2 萬元,大概93、94年的事情,是貸款前的事云 云。
㈡經查:
⒈被告張嘉讌、黃泳霖王孟尉3 人於94年間,均係民間之貸 款業務代辦業者,與呂家榮范良玉2 人均明知樹農甫自94



年5 月起開始承做額度30萬元以下(農民信用貸款額度,則 為50萬元以下)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業務(按樹農第15 屆第1 次臨時理事會於94年4 月22日決議通過「綜合消費性 貸款辦法」),而被告劉麗珠於94年間係樹農獇寮分部之主 任(按其係樹農獇寮分部消費性貸款案件之最後核定人員, 詳理由叁所述)、何秦本良係會計專員(按其係樹農獇寮分 部消費性貸款案件之實際徵信人員,亦詳理由叁所述)、官 美英係總出納、藍啟文係放款人員及簡碧玉係樹農信用部專 員、謝鳳鳴係樹農信用部股員(按被告簡碧玉謝鳳鳴、官 美英、藍啟文4 人均係樹農獇寮分部消費性貸款案件之形式 上搭配蓋用「徵信」或「授信」章人員,亦均詳理由叁所述 ),積極努力衝刺上開無擔保「消費性貸款」業務等情,業 據被告劉麗珠何秦本良簡碧玉謝鳳鳴官美英及藍啟 文6 人於本院審理時均供述在卷,並為被告張嘉讌、黃泳霖王孟尉呂家榮范良玉、宋莉台、孫如金陳孟芳、莊 合笑、廖健宇10人於本院審理時均不否認,且證人褚錦鳳於 本院審理時亦證稱:「(94年間你們開辦綜合性消費貸款時 ,你在樹林市農會擔任何職?)本會機動人員」、「(有無 參與綜合性消費貸款的貸放作業?)當時是從存款轉到機動 去的時候,我的身分是由主任調配,主任叫我做什麼就做什 麼,主任交代就在消費性貸款那邊學習」、「(你在綜合性 消費貸款貸放作業辦理什麼樣的工作?)就徵授信,都有, 就機動的,就做徵信、授信這些」、「(徵信的案子大概做 了幾件?怎麼作業?)應該有作徵信,作幾件我忘記了。我 們是消費性,是小額的,就受理單位全部把資料全部蒐集好 ,案件都做好,再送給我們看」、「(徵信實際怎麼做?) 當時因為說真的我是去那邊學習,我們也是前輩說怎麼做就 怎麼做。他們把蒐集好的案件都做好了,再拿給我們這邊幫 他看有沒有符合消費性貸款的要件,到時候案件再回去他們 單位作要不要貸放,是那個單位在做,如果是獇寮分部的案 件,由他們那邊蒐集作好」、「(你有跟貸款的人電訪或是 面訪或是到工作場所現勘嗎?)如果我自己作我就會這樣處 理,在獇寮分部那個單位我是幫他們看案件有沒有符合而已 ,其他的面訪、對保、貸不貸放都是由獇寮分部那邊單位自 己做的」、「(就是說你的徵信作業只有配合蓋徵信章嗎? 實際徵信作業是獇寮分部做的嗎?)實際徵信作業是獇寮分 部做的。不能講說配合蓋徵信章,因為我們也有看他送來的 案件,在案件上有時候剛開始我們也不知道徵信要怎麼處理 ,我們在案件上看也可以作徵信條件」、「(這種徵信作業 的方式是誰指導你這樣做的?還是你們樹林市農會規定這樣



做的?)這我不清楚」、「(因為你這樣講有點奇怪你當時 是機動人員,你們總會的主任怎麼要你承接獇寮分部徵信的 作業?)沒有,他沒有要我承接,因為開會都是他們在開會 ,他們就是主管級的,他們會開放放款會議,開會下來劉主 任跟我講說他們單位很忙,你是機動人員,要幫我們看一下 案件,她說開會決定,就說我要幫他們看案件」、「(你只 有幫獇寮分部看案子嗎?有沒有幫其他分部看案子蓋徵信章 ?)沒有」、「(為何獇寮分部的案子會由你總會的人員辦 理徵信作業蓋徵信章?)因為我是機動人員,他們就要我幫 他們看案件,主任說的我當然也要幫忙看」、「(你是機動 人員,在總會應該歸誰指揮監督?)信用部主任,當時是鄭 淑貞」、「(她有同意你這樣做嗎?)那時候因為是劉主任 開會下來就這樣跟我說的,我是機動人員,我自己想說主任 就這樣講了,我幫他們看,我說可以,可是後來因為那時候 也沒有講說不可以看,我有問劉主任可不可以,她就叫我看 ,我說我可以幫你們看嗎?她說可以。後來我在看的時候, 鄭主任就在問我說你怎麼在看他們的案件?我就跟她說你不 是說跟劉主任講說要幫忙看嗎?我就說你不是跟劉主任講說 要我幫忙看?她就說不要看了,那時候就有多派壹個人去獇 寮分部幫忙,好像他們比較忙。派誰我不知道。多分配壹個 人去」、「(你們樹林市農會如果分部沒有專任的徵信人員 ,是不是會送回本會協助完成徵信作業?)你問這個我不知 道」、「(你們農會徵信作業實際上怎麼辦理?)你問這個 我真的,我不知道怎麼回答」、「(你們樹林市農會徵信作 業怎麼規定?)你要問哪時候?如果有不同的話請說明時間 」、「(我從存款轉放款時間,從頭到尾在做消金的時間我 是機動人員,我真的不知道,我不知道徵信的作業規定我們 農會是怎麼規定,剛開始我是不太知道,就是在那邊學習前 輩怎麼做,就教我們看案件」、「(你講的學習前輩怎麼做 ,前輩是誰?)就跟我們一起在本會做的放款人員」、「( 哪些放款人員?)當時的放款人員有蔡敏男、高明祥」、「 (你既然不知道樹林市農會徵信作業的規定,你怎麼會去幫 人家看案子,配合蓋徵信章呢?你怎麼沒有拒絕?)因為當 時劉主任跟我講他們都看好了,就把案件再拿來給我看,我 就是看內容跟我們消費性貸款的案件放款裡面的內容要件有 一樣,我就蓋給她了,再把案件送回去,由他們自己去貸放 ,有無貸放我就不知道」、「(也就是說你蓋的徵信章的案 子有符合農會消金作業辦理規定嗎?)我是從他送回來的書 面作業來看,當時是這樣」、「(你看了以後有無符合農會 消金作業辦理規定嗎?)有啊,要件裡面有」、「(你蓋徵



信的案子有逾期催收成為呆帳的嗎?)這我不知道,他們沒 有給我看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從檢察官起訴書中有記 載黃玉汝劉忠賢等異常情形是核貸金額未依規定辦理,核 貸金額你們農會是怎麼樣規定?)因為它是小額,30萬,都 是由各分部單位的主管去決定要不要貸款」、「(你說你是 機動人員,辦理綜合性消費貸款的徵信作業,是否有受過訓 練?)那時候還沒有」、「(後來有嗎?)後來有」、「( 時間為何?)94年8 月受的徵信訓」、「(檢察官起訴書中 附表二呂家榮案件徵信是蓋你的章,他的所得稅清單或存摺 影本等等,你怎麼確認沒有問題?)那案件很久了,我忘記 了」、「(如果有這些所得證明資料,你平常怎麼作業?) 如果是影本的話,要蓋客戶的章,要不然就是客戶提供給你 存摺,就把他影印起來。如果所得稅就看他所得稅提供的扣 繳憑單正本影印起來」、「(當時你都怎麼查這件文件是否 真實?)在本會作」、「(一般怎麼做?)我要回想看看, 已經好幾年沒有作放款。如果是所得稅單的話,就要查這家 公司有沒有在這裡上班,我會打電話去問。一般存款的話, 他拿存摺給我影印,就從這幾個方向,存摺影印的話,上面 客戶說他是真的。從這幾個方向去看」、「(我們起訴3 個 借款人黃玉汝劉忠賢呂家榮的案件上,都是由你蓋徵信 章,何秦本良蓋授信章,你在蓋徵信章時,你是否有確實完 成所有的徵信作業?)因為我剛有說,他們這個都是消費性 ,當時我從他們送回來的書面幫他們看他們有做裡面的要件 ,就書面審查要件」、「(就我們所知,徵信應該是接受客 戶的申請後的人就是徵信人員,必須要受理客戶所有徵信提 供的資料,要作實際的勘查、電話求證等作業,就剛剛所述 的黃玉汝劉忠賢呂家榮,你是否有確實完成所有的徵信 作業?)因為這是獇寮分部那邊所有受理對保、貸放全部都 是由獇寮分部那邊去處理,就我的部分,就是因為他們把案 件送來,我幫他們作,就剛講的書面看的,也就是徵信的一 種,整個案件他們那邊都做好,送來我這邊,我只不過看他 們一些要件是否齊全這樣,當時一開始只是這樣子作」、「 (你收到獇寮分部送來的案件,裡面是否已經查好聯徵?寫 好評分表及還款能力試算表?)對,他全部都做好了」、「 (劉主任是否已經批好決定要放款?)我忘記了」、「(既 然獇寮分部已經可以完成所有的徵信、授信業務,為何需要 大費周章將案件送到本會又讓你作一次形式上的書面審查呢 ?)對啊,本來就是這樣,我們在上面一定要蓋徵信、授信 、核章,三個章才能完成案件,當時劉主任告訴我說幫他們 看一下案件,她留的如果是徵信我就幫他們蓋徵信,我在上



面有在幫他們看一下才蓋章。你剛講的他都把整個案件全部 都做好,再給我蓋章」、「(就你所說94年間你剛轉任機動 人員,之前也沒有做過徵信或授信業務,為何劉主任需要拜 託你幫他們作書面審查並蓋上徵信章?你有無問過她為什麼 要這樣?)沒有啊,因為她是主任啊」、「(就你剛所說你 是歸本會的信用部主任管的,為何要聽壹個分部的主任指示 呢?)所以我說她那時候也是主任,因為是劉主任開會下來 跟我講說我要幫他們看案件,因為她說案件很多,那時我也 沒多想」、「(既然獇寮分部就已經可以把這些案件的信用 評分表、還款能力試算表上面的分數都填好了,你有辦法提 出說這些案件不符合規定,不能核貸的權利嗎?)沒有」、 「(所以就代表說你只是因為劉主任的指示配合蓋徵信章, 是否如此?)原則是配合,可是我有幫她看書面的內容,我 當時以為那也是徵信的一種,也可以當作徵信的一種,就從 書面看」、「(你剛說壹個案件必須要蓋徵信、授信、核章 ,你收到的案件是否授信和核章欄都已經蓋好?)好像蓋好 了,所以剩下位置給我蓋」、「(核章欄是由誰蓋章?)劉 主任」、「(在核章欄上蓋章,是不是代表說這個案子已經 評估過可以核貸,主任才會蓋章?)原則上是這樣」、「( 就起訴書所說的黃玉汝劉忠賢呂家榮這3 個案件都是由 代辦業者張嘉讌所送進來的案件,你是否認識張嘉讌?)不 認識」、「(你在配合蓋徵信章的時候,你是不是信賴獇寮 分部的劉主任和何秦本良,所以才會蓋章?)對」、「(所 以你是信賴劉主任已經審核過,何秦本良已經完成所有徵信 授信的業務後蓋章?)對」、「(獇寮分部送給你的案件因 為你已經信賴他們完成所有的業務,你只有作形式上的審查 ,你有無增加任何資料?)沒有」、「(就你所知,獇寮分 部除了何秦本良外,還有誰在處理消金案件?)這我不知道 」、「(你有無問過獇寮分部送來給你蓋徵信章的案件,上 面的徵信工作和信用評分表、還款能力試算表是由何人來填 寫或徵信?)我有問過劉主任和何秦本良,她們的案件裡面 有去看過嗎?有去徵信過嗎?她們說她們都做了,都看過了 」、「(所以你是信賴劉主任和何秦本良告知你已經有完成 徵信和授信的業務,所以才配合蓋徵信章嗎?)對」、「( 獇寮分部一開辦綜合性消費貸款之初,是不是你配合參與徵 信作業?)一開始沒有,一點點,一開始他們自己本來就有 徵授信,就是因為他們說消費性案件太多,所以我才會參與 」、「(你們總會除了你參與獇寮分部的綜合性消費貸款外 ,還有無其他人?)我不知道」、「(你何時在樹林市農會 任職?從事何職?)71年6 月。都是做出納存款」、「(有



沒有做過擔保性放款業務?)沒有」、「(你在看這些案子 時,評分表都已經填上去了,你看評分表所分配的分數,是 不是符合你們農會的規定?)有」、「(評分表裡面有所謂 的大企業,何謂大企業?)那時候沒有規定所謂的大企業, 沒有指標可以看」、「(沒有指標你怎麼評量?)評量都由 他們寫好了」、「(你怎麼認為是對的?)就我剛說的,我 信賴他們寫的」、「(如果他寫的是壹個不是上市上櫃的公 司, 評為大企業的配分,這符合你們農會的規定嗎?)我 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如果他寫的是壹個不是上市上 櫃的公司,評為大企業的配分,你認為這符合你們農會的規 定嗎?)我不知道,我忘記了」、「(從我們資料中,獇寮 分部找總會配合蓋徵信章,除了你外,還有簡碧玉謝鳳鳴 ,為何獇寮分部都是找總會蓋徵信章?)我不知道」、「( 劉麗珠在98年9 月1 日告訴法官說因為徵信、授信規定不可 以同一人蓋章,所以這些何秦本良辦的案子,一開始是轉回 給本會的你蓋徵信章,後來因為你業務調整,所以找簡碧玉 幫忙,再找謝鳳鳴,你們都是蓋徵信章,實際上根本沒有作 徵信,只是負責蓋章,實際上徵授信都是何秦本良在做,所 以授信的章也是由何秦本良蓋章,有何意見?)她一開始轉 回來給我看案件,我說就案件的內容幫她作徵信,後來換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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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