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1年度,129號
PTDM,101,交附民,129,2012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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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129號
附民原告 蔡鈴玲
附民被告 曹正興

附民被告 榮銓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順德
本件原告等因被告等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1 年度交易字第
182 號),對上列2 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
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孫少輔
法 官 陳茂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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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銓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