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1年度,50號
ILDM,101,附民,50,2012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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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50號
原 告 林進益
被 告 王建中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年度訴字第25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佩玲
法 官 辜漢忠
法 官 陳雪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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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