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1年度,112號
SLDV,101,消債更,112,2012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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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消債更字第一一二號
債 務 人 陳怡蓁(原名陳秋萍)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文件及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 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 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依法應受債務人 扶養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六項定有明文 。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 先命補正;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 報告者,應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第四十六 條第三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茲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萍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 日
書 記 官 陳昭伶
附件:
提出債務人之全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提出財團法人金融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之協商前 置專用債權人清冊及財團法人金融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報表編號:PLR1)。
提出債務人民國九十九年、一百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書影本。
說明債務人是否領有社會補助(例如:低收入戶補助、殘 障津貼、房租津貼等)?如有,應說明其起迄時間、種類 及金額,並提出該補助款匯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應補登存摺至提出日)。若未申請,或雖申請但資格不 符,亦請說明未申請或資格不符之原因。
說明債務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有,請提出以債務人為



要保人之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 ),並說明其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其金額,暨 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提出債務人自九十九年九月起迄今之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 帳存摺內頁影本,並說明除每月應領薪資外,是否領有年 終及三節獎金、津貼、補助及其金額。
提出債務人最新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說明債務人是 否領取資遣費、勞保失業給付?如有,應併說明領取之時 間、金額、用途及提出相關證明。
說明債務人現居地房地之坪數、所有權人及居住成員?居 住成員間如何分擔租金及生活費用,並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該房地登記謄本、一百年度全年水、電、瓦斯、電信費 繳費明細。
提出受扶養人陳金發陳李鴻麗陳世芳之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請勿省略)、九十九及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家族系統表、應受扶 養人所有扶養義務人之收入證明(例如:薪資帳戶存摺或 薪資單影本),並說明應受扶養人目前有無工作(如有, 應一併提出收入證明)?扶養義務人間如何分擔扶養費? 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干?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 原因。
提出相關單據或支出證明,詳列債務人個人每月必要生活 費用、家庭共同必要生活費用及受扶養人之扶養費明細, 並說明各細項金額及其必要性。
債務人自陳因車禍事故每月須賠償被害人新臺幣(下同) 一萬元,應提出該車禍事故相關資料、和解書、法院判決 等文件,說明該車禍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肇事原因、 被害人之姓名及地址、應賠償被害人之總金額、已給付之 金額。
債務人自陳向友人借款,每月須清償友人三千元,應提出 借據、還款資料等,說明該友人之姓名及地址、借款總金 額、應清償之金額、已清償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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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