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0年度,8號
NTDV,100,司執消債更,8,201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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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8號
債 務 人 謝志元
即 聲請人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代 理 人 曾子芸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張義育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代 理 人 蔡政宏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代 理 人 黃家洋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梁永昇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王秋翔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秀男
上列當事人間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於本裁定確定後



次月起每月10日,按月給付與各債權人。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 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64 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0年度消債抗字第2號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另本院於裁定前,先依本條例第60 條第1項規定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 報告書通知債權人,並命債權人於文到十日內以書面確答是 否同意更生方案,有通知函及送達證書附卷可憑,惟因同意 及視為同意之債權人未過半數而未獲可決。債務人原任職於 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擔任技工,每月薪資新臺幣(下同 )21,702元,有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民國100年10月19 日投五育人字第1000002189號函附於本院100年度消債抗字 第2號卷內可查,嗣後於101年2月間因車禍在家療養,自101 年9月1日改於南投縣立三光國民中學擔任臨時人員,每月薪 資18,780元,此外尚有每月領取身心障礙補助3,500元,有 本院101年8月3日訊問筆錄、南投縣立三光國民中學在職證 明書、臨時工作人員僱用契約書在卷可憑,堪認債務人確有 薪資等固定收入可供履行更生方案。
三、次查:
㈠依債務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所載,其聲請前二 年之總收入為525,558元,扣除聲請前二年必要支出 355,200元(以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為計算基 準)後為170,358元,債務人提出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 ,每月清償8,000元,期間6年,共計清償576,000元,約 佔全部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之8.7%,已高於前開金 額,是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並無本條例第64條第2項 第4款所列: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低於債務 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 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之情形。
㈡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影本附於100年度消債更字第5號卷內可憑,故債務人縱 進入清算程序,債權人等顯無受償可能。因此本件並無無 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顯低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 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之情形(亦即清算價 值保障原則,本條例第64條第2項第3款參照)。 ㈢債務人亦未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有 本院院內前案查詢表可稽,且無本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



所列之情形,綜上所述,債務人並無本條例第64條第2項 所定不得逕予認可之事由。
四、再查,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債務人必要支出狀況為每月各 項生活費為11,800元(含伙食費6,000元、水電費1,500元、 油費1,300元、預備金3,000元(含醫療、物品維修、必需品 等雜項支出)),另支出父親謝春良、母親謝劉鳳英之扶養 費(扶養義務人共三人)合計3,000元,合計14,800元,有 戶口名簿影本附於本院100年度消債抗字第2號卷內可稽,上 開金額既均係維持生活所必須,且未逾一般人生活之程度, 可認係屬必要而無過度之情事,而其父母於100年度並無所 得,名下雖有不動產,惟已設定高額抵押權,現與聲請人同 住於門牌號碼:南投縣名間鄉三崙村內內寮巷28號之三合院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上情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 表、不動產登記簿謄本、聲請人100年5月6日更生裁定補正 說明狀附於本院100年度消債更字第5號卷及100年度司執消 債更字第8號卷,堪認確有扶養之必要,是故,債務人於扣 除上開金額後之餘額均用以履行更生方案,足認已盡力清償 。
五、末按,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 當之限制,本條例第62條第2項固有明定,惟生活消費態樣 多端,何種行為應予限制亦無一定標準,列舉限制恐掛一漏 萬,如何監督亦有疑問。查本件債務人之生活必要支出既屬 必要且未過度已如前述,在此範圍內如何撙節用度均難該當 浪費,況債務人如有過度消費之情事致更生方案無從履行, 債權人亦得以更生方案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 或裁定開始清算,已足以保障債權人之權益,爰不對債務人 之生活程度另作限制,併予指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另債務人如欲聲請依本 條例第67條第2項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應依中華民國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0年2月23日全債協字第 1001000180A號函之說明逕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附此 敘明。至聲請人所提更生方案清償比例有誤部分,逕依職權 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附件:更生方案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8,000元。 │
│2.以1個月為1期,每期於10日分別匯款與各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次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成數:8.7%。 │
│5.債務總金額:6,618,131元。 │
│6.清償總金額:576,000元。 │
│7.最終清償期:自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次月起6年。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單位:新臺幣/元 │
├──┬────────┬─────┬────┬───────┤
│編號│ 債 權 人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每期可分配金額│
├──┼────────┼─────┼────┼───────┤
│ 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629,834 │9.52% │762 │
├──┼────────┼─────┼────┼───────┤
│ 2. │第一商業銀行 │977,937 │14.78% │1,182 │
├──┼────────┼─────┼────┼───────┤
│ 3.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142,342 │17.26% │1,381 │
├──┼────────┼─────┼────┼───────┤
│ 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610,350 │9.22% │738 │
├──┼────────┼─────┼────┼───────┤
│ 5. │萬泰商業銀行 │663,284 │10.02% │802 │
├──┼────────┼─────┼────┼───────┤
│ 6. │聯邦商業銀行 │472,496 │7.14% │571 │
├──┼────────┼─────┼────┼───────┤
│ 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445,551 │6.73% │538 │
├──┼────────┼─────┼────┼───────┤
│ 8. │華南商業銀行 │100,280 │1.52% │122 │
├──┼────────┼─────┼────┼───────┤
│ 9.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278,102 │4.2% │336 │
├──┼────────┼─────┼────┼───────┤
│ 10.│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82,688 │2.76% │221 │
├──┼────────┼─────┼────┼───────┤
│ 11.│滙豐(台灣)商業銀│385,449 │5.82% │466 │
│ │行 │ │ │ │




├──┼────────┼─────┼────┼───────┤
│ 12.│臺灣新光商業銀行│106,740 │1.61% │129 │
├──┼────────┼─────┼────┼───────┤
│ 1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221,114 │3.34% │267 │
├──┼────────┼─────┼────┼───────┤
│ 14.│台中商業銀行 │401,964 │6.07% │485 │
├──┴────────┼─────┼────┼───────┤
│ 合 計 │6,618,131 │100%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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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