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1年度,12357號
TPEV,101,北簡,12357,20121023,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2357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二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拾玖萬叁仟零壹拾柒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仟捌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紀文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慧奇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