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簡字第603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卓敏隆
被 告 許崑洲
被 告 朱美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1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王昌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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