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字,101年度,448號
CYEV,101,嘉小,448,2012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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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小字第448號
原   告 順利贏家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許智偉
訴訟代理人 章念鄅
被   告 柯學家即柯敏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楊朝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莊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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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