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9年度,410號
KSDM,99,附民,410,2012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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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410號
原 告 吳志忠
被 告 張勝鈞
張嘉如
許洺瑋
劉怡伶
王祥益
李鳳如
馮鑰仁
宋珮青
陳紋慧
林雅琦
林君徽

凌偉婷
黃景微

陳昕婕

林碧玟
林巾愉(原名林碧容)

許予婷
洪子晴(原名洪乙升)
洪巧倫
楊學文
陳沛彤

邱歆茹
林家瑀(原名林麗娟)
張靖梅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代昌
法 官 林韋岑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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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