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96號原 告 全岑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王春菊被 告 陳金松即鈺松企業社被 告 鈺錩五金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金波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被 告 陳淑婷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宗揚 法 官 徐彩芳 法 官 林記弘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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