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訴字第255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振偉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指定辯護人 黃文德公設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其被訴持有第一、二級毒品
犯行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並定於101 年10月22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21法庭開庭審
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書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