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271號
ULDV,101,訴,271,20120914,1

1/1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71號
原   告 雲林縣水林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許西慶
訴訟代理人 王宏仁
      陳招文
被   告 呂郭長珍
訴訟代理人 呂明昆
被   告 郭美緜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振州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