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家婚聲字,101年度,3號
TNDV,101,家婚聲,3,2012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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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家婚聲字第3號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代 理 人 王南碩
相 對 人 曾正中
      張 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曾正中與相對人張善應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事件,為戊類事件,屬家事非訟事件 ,此參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00364 1號令制定公布,嗣於101年2月29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 第1010005509號令發布,而自101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 法第3條第5項第6款、第74條之規定甚明;次按本法施行前 之訴訟事件,依本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本法施行後,應 依本法所定之家事非訟程序處理之,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 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10012038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 1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前段亦有明定 。是本件宣告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事件原為民事訴訟法所定 之訴訟事件,惟依上開規定,業經家事事件法定義為家事非 訟事件,自應依修法後之家事事件法家事非訟程序處理,合 先敘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債務人即相對人曾正中積欠聲請人借 款債務新臺幣(下同)315,271元,及其中305,815元自民國95 年10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69計算之利息 ,暨違約金2,000元,迄今未清償,經聲請人數次催索無果 ,聲請人乃聲請鈞院對相對人曾正中強制執行,惟執行無效 並獲鈞院發還債權憑證在案,聲請人另向國稅局調閱相對人 曾正中最新年度之財產所得資料,發現其名下亦無可供扣押 執行之財產。本件相對人二人現婚姻關係存續中,其等婚後 未向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登記,是相對人間之夫妻 財產制自為法定財產制,相對人曾正中之財產既不足清償所 欠聲請人債務,聲請人爰依民法第1011條之規定提出本件聲 請,請求鈞院宣告相對人曾正中與相對人張善應改用夫妻分 別財產制等語。
三、按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 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定有明文;次按 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



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11條 亦規定甚明。所謂未得受清償,包括全無可扣押之物或所扣 押之物數量不足及所扣押之財產不足清償該為扣押之債權人 債權等情形,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854號判決可資參照 。此法條立法意旨,乃為貫徹物權法定主義及保護交易安全 ,同時避免夫妻藉登記夫妻財產制之方式,逃避債權人之強 制執行。
四、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曾正中、張善為夫妻,婚姻關係仍存續中 ,婚後並未辦理夫妻財產制登記,應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 產制之事實,業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司法院夫妻財產登 記資料網路查詢結果單各1件供參,且經本院依職權查詢相 對人二人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亦查無受理相對人二人夫 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資料,有本院家事紀錄科查詢簡覆表1件 附卷可憑,此一事實堪以認定。聲請人次主張相對人曾正中 積欠伊借款債務未償,前經伊聲請本院對相對人曾正中強制 執行,惟執行無效並獲本院發還債權憑證,相對人曾正中名 下無可供扣押執行之財產等情,亦據聲請人提出富邦JCB白 金卡信用卡申請書、本院100年11月15日南院勤100司執吉字 第105133號債權憑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100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件為證 ,且參本院依職權調閱相對人曾正中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 得調件明細表資料,相對人曾正中於100年度均無所得與財 產資料;綜此,堪信聲請人之主張為真實。
㈡查聲請人前曾獲本院100年11月15日南院勤100司執吉字第10 5133號債權憑證,計相對人曾正中迄今尚積欠聲請人315,27 1元,及其中305,815元自95年10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19.69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2,000元,然因相對人曾 正中名下無財產及所得可供扣押執行,已如前所認定,從而 聲請人依民法第1011條規定,訴請宣告相對人二人之夫妻財 產制應改用分別財產制,洵屬有據,應予准許。五、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 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富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劉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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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