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豐原簡易庭(民事),沙簡字,90年度,546號
FYEV,90,沙簡,546,20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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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五四六號
  原   告 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文懷
  訴訟代理人 邱譯鋤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臺幣伍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三十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事實摘要:
原告主張被告為臺中縣清水鎮○○路一六九之九號「玉山影視社」之負責人,明 知其所取得片名「特務迷城」之盜版錄影帶二捲、VCD三套(每套二片),為 原告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竟自民國九十年二月中旬起,在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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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