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1年度,14009號
TPDV,101,司票,14009,2012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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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4009號
聲 請 人 尚億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坤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盛偉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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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億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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