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1年度,13510號
TPDV,101,司票,13510,2012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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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3510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非訟代理人 蔣惠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成加營造有限公司陳蓮招陳煙淋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成加營造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呈報
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
,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陳明法定代理人之地址。
二、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
(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
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
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釋明法定代理人之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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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成加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