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1年度,4153號
TCDV,101,司票,4153,2012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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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153號
聲 請 人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燦然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佳璉即立誠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之請求金額為何,如有誤載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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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