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6106號
債 權 人 歐瑋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研氮化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人及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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