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42號
上 訴 人 新智能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柯澄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桂美枝等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6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9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惠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