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協商程序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96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免
唐進祥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
續字第351 號),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
認為適當,同意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判決程序,判決如下:
一、主文:
江免共同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 刑貳年。附表所示偽造之「唐進財」印文及署名均沒收之。 唐進祥共同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附表所示偽造之「唐進財」印文及署名均沒收之 。
二、犯罪事實要旨:
江免為唐進財(已於民國99年3 月25日上午7 時9 分死亡) 之母,唐進祥為唐進財之弟,其等明知唐進財死亡後,其遺 產應由唐進財之女兒唐玉真、唐玉純、唐慧珠、唐慧娥及唐 進財之配偶即王裕芝共同繼承,其財產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 有,遺產中之銀行存款,亦應以全體繼承人之名義具領。江 免、唐進祥竟未經繼承人王裕芝之同意,共同基於行使偽造 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利用保管唐進財 之帳戶存摺、印鑑章及密碼之機會,由江免、唐進祥持唐進 財之存摺、印鑑,分別於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之時間,一 同前往如附表所示金融機構,由唐進祥及江免冒用唐進財之 名義,在附表所示之轉帳申請書、解除定存申請書、取款憑 條、提款單等文件上,盜用唐進財之印章或偽簽唐進財之署 名而偽造私文書(詳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再持以交付 不知情之金融機構承辦人而行使之,使該承辦人誤認唐進祥 係經唐進財之授權而前來領款陷於錯誤,分別將附表所示金 額交予唐進祥(再由唐進祥轉交予江免),均足以生損害於 王裕芝及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之金融機構對於帳戶管理之 正確性。嗣因王裕芝於99年11月23日向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 之金融機構查詢唐進財所開設帳戶之交易明細表,始知上情 。
三、證據名稱:
㈠被告江免、唐進祥之偵訊筆錄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證人唐玉真、唐玉純、王裕芝、唐財生、唐慧珠之偵訊筆錄
。
㈢唐進財之戶籍謄本影本、臺中榮民總醫院死亡證字第0031號 死亡證明書。
㈣中華郵政潭子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 表。
㈤臺中商業銀行潭子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 。
㈥潭子鄉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 。
㈦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 存摺存款對帳單。
㈧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軍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交易 明細表。
㈨潭子鄉農會100 年2 月17日潭鄉農信字第1000720049號函, 暨函附之唐進財帳號0000000000000 號定期儲蓄存款單影本 、唐進財99年3 月25日存單存款銷戶登錄單影本、唐進財99 年3 月25日收入傳票影本。
㈩潭子鄉農會100 年2 月17日潭鄉農信字第1000720045號函, 暨函附之檢送唐進財帳號00000000000000號定期儲蓄存款單 影本、唐進財99年3 月29日收入傳票影本、99年3 月29日取 款憑條正反面影本。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軍功分行100 年2 月23日合金軍功字第10 00000546號函,暨函附之唐進財帳號0000000000000 號99年 3 月29日取款憑條影本。
臺中商業銀行潭子分行100 年2 月24日中潭子字第1000390 0041號函,暨函附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本取息儲蓄 存款存單影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99年3 月25日解約 取息憑條代利息支出傳票影本、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99 年3 月25日存摺存款存款憑條影本、帳號00000000000 號帳 戶99年3 月25日存摺存款取款憑條影本、轉帳收入傳票影本 、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99年3 月25日存摺存款取款憑條 影本。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豐原郵局100 年3 月1 日豐營字第10 01800922號函,暨函附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郵政存 簿儲金提款單、臨櫃作業關懷客戶提問表。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4 月15日新光銀業務 字第2531號函,暨函附之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99年3 月25日取款憑條【存單號碼:0000-00-000000-0】、存單號 碼00 00-00-000000-0 存單基本資料查詢、帳號0000000000 000 號帳戶99年3 月25日取款憑條【存單號碼:0000-00-00
0000-0】、存單號碼0000-00-000000-0存單基本資料查詢、 帳號00 00000000000號帳戶99年3 月29日取款憑條影本。 潭子區農會100 年5 月3 日潭農信字第11000720134 號函, 暨函附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99年3 月25日取款憑條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99年3 月25日取款憑條、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99年3 月29日取款憑條正反面影本。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軍功分行100 年5 月19日合金軍功字第10 00001757號函,暨函附之江免所有帳號000000000000 0號帳 戶開戶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表。
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存摺影本、新光銀行帳 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存摺影本、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 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 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存單影本。
彰化商業銀行作業處100 年11月28日彰作管字第10026812 號函,暨函附之江免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11月28日中業存字第1000 020730號函,暨函附之江免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服務部100 年11月29日 新光銀業務字第578 號函,暨函附之江免帳號000000000000 0 號帳戶、0000000000000 號帳戶交易明細表。 潭子區農會100 年12月1 日潭農信字第1000720290號函,暨 函附之江免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交易往來明細表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單交易往來明細表、0000000000 0000號帳戶客戶交易往來明細表、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 單交易往來明細表。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12月1 日儲字第1000622436號 函,暨函附之江免帳號00000000號帳戶郵政劃撥儲金帳戶對 帳單、存單號碼00000000存提活動詳情資料、存單號碼0000 0000存提活動詳情資料、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歷 史交易清單。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軍功分行100 年12月29日合金軍功字第10 00004567號函,暨函附之江免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歷 史交易明細表。
四、處罰條文:刑法第28條、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 1 項、第18條第3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 第5 款、第219 條、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 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
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 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 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 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 以宣告緩刑、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 定外,不得上訴。
六、本件如得上訴,而如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 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楊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7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時間 │金融機構 │帳號 │ 金額 │偽造之文書│宣告刑之內容 │
│ │ │ │ │(新臺幣)│及印文、署│ │
│ │ │ │ │ │名 │ │
├──┼─────┼─────┼────┼─────┼─────┼──────────┤
│1 │99年3月25 │中華郵政股│00000000│1,020,000 │郵政存簿儲│江免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日 │份有限公司│671814 │元 │金提款單上│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
│ │ │潭子郵局 │ │ │偽造之唐進│,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 │財印文、署│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
│ │ │ │ │ │名各1 枚、│表編號1 所示偽造之「│
│ │ │ │ │ │臨櫃作業關│唐進財」印文、署名沒│
│ │ │ │ │ │懷客戶提問│收之。 │
│ │ │ │ │ │表上偽造之│唐進祥共同犯行使偽造│
│ │ │ │ │ │唐進財署名│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
│ │ │ │ │ │1枚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附表編號1 所示偽造之│
│ │ │ │ │ │ │「唐進財」印文、署名│
│ │ │ │ │ │ │沒收之。 │
├──┼─────┼─────┼────┼─────┼─────┼──────────┤
│2 │99年3月25 │臺中商業銀│00000000│930元 │臺中商業銀│江免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日 │行 │247 │ │行存摺存款│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
│ │ │ │ │ │取款憑條單│,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 │上偽造之唐│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
│ │ │ │ │ │進財印文1 │表編號2 所示偽造之「│
│ │ │ │ │ │枚、臺中商│唐進財」印文沒收之。│
│ │ │ │ │ │業銀行轉帳│唐進祥共同犯行使偽造│
│ │ │ │ │ │收入傳票上│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
│ │ │ │ │ │偽造之唐進│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財印文1 枚│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附表編號2 所示偽造之│
│ │99年3月25 │臺中商業銀│00000000│371,000元 │臺中商業銀│「唐進財」印文沒收之│
│ │日 │行 │247 │ │行存摺存款│。 │
│ │ │ │ │ │取款憑條單│ │
│ │ │ │ │ │上偽造之唐│ │
│ │ │ │ │ │進財印文2 │ │
│ │ │ │ │ │枚、臺中商│ │
│ │ │ │ │ │業銀行存摺│ │
│ │ │ │ │ │存款存款憑│ │
│ │ │ │ │ │條上偽造之│ │
│ │ │ │ │ │唐進財印文│ │
│ │ │ │ │ │1枚 │ │
├──┼─────┼─────┼────┼─────┼─────┼──────────┤
│3 │99年3月25 │潭子鄉農會│00000000│600,000元 │潭子鄉農會│江免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日 │(現改制為│011019 │ │取款憑條上│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
│ │ │潭子區農會│ │ │偽造之唐進│,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 │財署名、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
│ │ │ │ │ │文各1 枚、│表編號3所示偽造之「 │
│ │ │ │ │ │定期儲蓄存│唐進財」印文、署名沒│
│ │ │ │ │ │款存單上偽│收之。 │
│ │ │ │ │ │造之唐進財│唐進祥共同犯行使偽造│
│ │ │ │ │ │印文1 枚 │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99年3月25 │潭子鄉農會│00000000│300,000元 │潭子鄉農會│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日 │(現改制為│011019 │ │取款憑條上│附表編號3 所示偽造之│
│ │ │潭子區農會│ │ │偽造之唐進│「唐進財」印文、署名│
│ │ │) │ │ │財印文、署│沒收之。 │
│ │ │ │ │ │名各1 枚 │ │
│ ├─────┼─────┼────┼─────┼─────┤ │
│ │99年3月29 │潭子鄉農會│00000000│207,600元 │潭子鄉農會│ │
│ │日 │(現改制為│011019 │ │取款憑條上│ │
│ │ │潭子區農會│ │ │偽造之唐進│ │
│ │ │) │ │ │財印文1枚 │ │
│ │ │ │ │ │、定期儲蓄│ │
│ │ │ │ │ │存款存單上│ │
│ │ │ │ │ │偽造之唐進│ │
│ │ │ │ │ │財印文3 枚│ │
├──┼─────┼─────┼────┼─────┼─────┼──────────┤
│4 │99年3月25 │臺灣新光商│00000000│800,000元 │新光銀行取│江免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日 │業銀行股份│74922 │ │款憑條上偽│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
│ │ │有限公司 │ │ │造之唐進財│,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 │印文、署名│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
│ │ │ │ │ │各1 枚 │表編號4 所示偽造之「│
│ ├─────┼─────┼────┼─────┼─────┤唐進財」印文、署名沒│
│ │99年3月25 │臺灣新光商│00000000│800,000元 │新光銀行取│收之。 │
│ │日 │業銀行股份│74922 │ │款憑條上偽│唐進祥共同犯行使偽造│
│ │ │有限公司 │ │ │造之唐進財│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
│ │ │ │ │ │印文、署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各1 枚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附表編號4 所示偽造之│
│ │99年3月29 │臺灣新光商│00000000│484,900元 │新光銀行取│「唐進財」印文、署名│
│ │日 │業銀行股份│74922 │ │款憑條上偽│沒收之。 │
│ │ │有限公司 │ │ │造之唐進財│ │
│ │ │ │ │ │印文、署名│ │
│ │ │ │ │ │各1 枚 │ │
├──┼─────┼─────┼────┼─────┼─────┼──────────┤
│5 │99年3月29 │合作金庫商│00000000│164,000元 │合作金庫商│江免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日 │業銀行軍功│53081 │ │業銀行取款│文書,處有期徒刑參月│
│ │ │分行 │ │ │憑條上偽造│,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 │ │ │ │之唐進財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
│ │ │ │ │ │文1 枚 │表編號5 所示偽造之「│
│ │ │ │ │ │ │唐進財」印文沒收之。│
│ │ │ │ │ │ │唐進祥共同犯行使偽造│
│ │ │ │ │ │ │私文書,處有期徒刑參│
│ │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附表編號5 所示偽造之│
│ │ │ │ │ │ │「唐進財」印文沒收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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