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1年度,2663號
TCDM,101,易,2663,2012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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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266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世泓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568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王世泓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顏銀秋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惠雅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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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