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577號
TYDV,101,訴,577,2012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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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77號
原   告 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賴清祺
訴訟代理人 周琪
      沈里麟
被   告 謝玄德
      官美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楊朝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10月30日上午9 時25分在本院第5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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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