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停車位所有權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56號
TYDV,100,訴,156,2012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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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6號
原   告 吳武墩
      謝孫潔美
      廖明章
      蔡清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翁瑞麟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游蕙君
被   告 名家皇都公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馬道銀
被   告 王星惠原名:王曉.
      傅標維
      洪金龍
      蕭東華
      黃錦榮
      江秀明
      王新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仲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停車位所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一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5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就吳秀卿部分,原告究係追加當事人,抑或僅表示承當訴訟之意,如欲追加當事人,請提出委任狀,並確認吳秀卿部分之訴之聲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華奕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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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