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1年度,3806號
TYDM,101,聲,3806,2012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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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380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陳儀珍
受 刑 人 劉進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101 年度執聲沒字第308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儀珍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檢察官聲請意旨略以:具保人陳儀珍因受刑人劉進昌犯公共 危險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1 萬元,詎受刑 人於具保人具保後逃匿無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之規 定,聲請沒入保證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於具保人具保後逃匿之事實,有卷附之保證金 收據、傳票回證、拘票、職務報告書可查,本件聲請為有理 由,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法 官 王鐵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玉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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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