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63號
SCDV,101,訴,63,20120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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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3號
上 訴 人 星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柯吉源

送達代收人 張堂歆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勝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1 年度訴字第
63號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8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11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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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