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竹調字,101年度,290號
SCDV,101,竹調,290,2012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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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01年度竹調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邱政男
相 對 人 國際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振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者,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 之20規定繳納聲請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陳明聲請調解標的之價額,亦未繳 納聲請費,經本院於民國101年8月20日裁定命聲請人於五日 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國101年8月28日送達聲請人,有送 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聲請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新竹簡易庭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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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際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