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9022號債 權 人 竣躍武陵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邱谷洞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吳恆暖、林淑娟、楊坤明、吳譽文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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