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8879號
SCDV,101,司促,8879,2012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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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8879號
債 權 人 曾雲龍即明新當舖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賀貴新邱淑滿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明新當舖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
或合夥)。
②對債務人邱淑滿請求票號0000000、0000000之
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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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