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77號原 告 新北市永翠水岸綠能特區(發展單元A、B區)自 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簡茂男訴訟代理人 邱景睿律師複代 理 人 周淑萍律師 陳家慶律師被 告 姜振聰訴訟代理人 藺超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高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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