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0年度,203號
PCDV,100,家訴,203,2012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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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203號
原   告 陳蔡月裡
      陳碧珣
      陳碧瑩
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律師
      黃淑怡律師
複 代理人 童雯眴律師
被   告 陳振文
      陳碧珠
訴訟代理人 楊慧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10月17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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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